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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奖励办法(2017版)
2017/03/10阅读:2397 次


朱良漪同志是我国仪器仪表行业、自动化控制技术行业最早和始终不渝的开拓者之一,我国分析仪器行业的主要创始人,中国自动化学会和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曾连任五届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理事长。朱良漪同志不仅为促进我国工业仪表产品制造水平的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研发新产品、攻克关键技术过程中,以积极探索和勇往直前的创新精神,还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中青年科技人才。为纪念朱良漪同志矢志不渝推动我国分析仪器事业发展的精神,以及激发企业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分析仪器创新工作,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特设置“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以下简称“朱良漪奖”)。

本办法在原“分析仪器创新奖”奖励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参考依据为《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朱良漪奖每年评选一次,设“创新成果奖”和“青年创新奖”两类奖项。两种奖项均采取申报制和推荐制相结合的方式。

(一)创新成果奖:数量每年不超过3个(可空缺),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二)青年创新奖:数量每年不超过5人(可空缺),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第二条 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朱良漪奖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评审和表彰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在评审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创新成果奖评审范围及要求

(一)奖励范围:为提高分析仪器科研、产品和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所产生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元器件、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科技成果。

(二)必须有较强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即有技术创新,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对推动分析仪器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或已经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重要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 青年创新奖评审范围及要求

(一)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评选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分析仪器研究、开发、设计、试验、工程化或产业化工作中取得创新成果,产生了显著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这里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为项目完成在技术上起决定性作用者,或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直接性重要贡献者。

第五条 下列申请不予受理: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二)主要列举成果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奖项

(三)已经申报过本奖项(无论是否获奖),主要列举成果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

(四)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有争议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及推荐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申报推荐渠道如下,可任选其中一条:

(一)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

(二)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三位理事或高级会员共同推荐;

每个专委会限推荐“创新成果奖”和“青年创新奖”各3项,理事或高级会员限推荐各2项

第七条 申报要求:

(一)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单位组织申报;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三)对于个人项目,如该项目完成人是在职或在校人员,需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或院系提供同意个人申报证明。

(四)推荐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专家)填写,并对全部内容负责。

第八条 申报创新成果奖需填写如附件所示申报表,并附以证明材料,可包括:

(一)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审报告、评估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已获经济效益证明(需盖财务公章);

(三)专利授予证书;

(四)发表的论文或专著;

(五)相关技术标准;

(六)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申报表及其附件按上述顺序排版,文字、图表等全部内容必须清晰,电子版申报材料须合并为一份PDF文档。

第九条 申报青年创新奖需填写如附件所示申报表,并附以证明材料,可包括:

(一)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审报告、评估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已获经济效益证明(需盖财务公章);

(三)专利授予证书;

(四)发表的论文或专著;

(五)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六)获得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七)相关技术标准;

(八)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表及其附件按上述顺序排版,文字、图表等全部内容必须清晰,电子版申报材料须合并为一份PDF文档。

第十条 申报截止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当年奖项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0日。申报单位和组织申报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组织与评审管理

第十一条 朱良漪奖的组织与评审工作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学术委员会、评审工作组、秘书处共同协作完成。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决定朱良漪奖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提名朱良漪奖评审专家;

(三)审批年度获奖项目及个人;

(四)核准对异议项目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组的主要职责:评审年度获奖项目。评审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力,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分析仪器创新奖励的日常工作;

(二)对奖励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归类;

(三)依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工作组,并推荐获奖项目给上级学会或社会;

(四)及时与学术委员会进行沟通与联系。

第十五条 分析仪器创新奖评审程序

(一)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处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二)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

(三)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的审查、投票、批准。

第十六条 如有以下任一情形时,学术委员会委员及评审工作组评委应在讨论和评审时回避:

1.本人为报奖项目完成单位成员;

2.本人为申报书所列成果完成人;

3.本人与申报人/单位/团队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七条 为提高朱良漪奖的评审质量,贯彻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十八条 朱良漪奖申报项目经评审工作组评定后,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的网站上公示候选项目。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获奖项目中的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提出异议。

第十九条 经调查后确实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的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撤销获奖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条 异议期满后,学术委员会确定最终年度获奖名单。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获奖项目及获奖人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公布。未获奖项目及人员不发通告,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第二十二条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适时举办表彰活动和相应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朱良漪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2017年12月25日

 

 

 

 

朱良漪“创新成果奖”申报表.docx

朱良漪“青年创新奖”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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