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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让你了解研发机构采购国产仪器如何退税
2020/03/27来源:分析仪器分会阅读:24486 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将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正式启动全额退还增值税,施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详情请点击:http://www.fxxh.org.cn/News/Deatil?id=743)。

  那么,哪些研发机构符合退税条件?采购那些设备可以退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期限是什么时间?······本文详细解读。

  1、 那些研发机构符合退税条件?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的规定(详情请点击:http://www.fxxh.org.cn/News/Deatil?id=741):

  1) 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序号

满足条件

1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

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6

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7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8

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9

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10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2) 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其设立时间,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

1

研发费用标准

(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

(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

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

1

研发费用标准

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

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认定办法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核定办法》下载请点击:http://www.fxxh.org.cn/News/Deatil?id=741)。在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初次取得退税资格或通过资格复审未满2年的,可继续享受至2年期满。

  2、 采购哪些国产设备可以退税?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的规定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具体包括四类,分别是:实验环境方面、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实验室专用设备、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详细清单请点击http://www.fxxh.org.cn/News/Deatil?id=741

  3、 首次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一)符合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简写:内资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简写:外资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下载请点击:http://www.fxxh.org.cn/News/Deatil?id=742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4、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5、 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1)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学设备”。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下载请点击:http://www.fxxh.org.cn/News/Deatil?id=739

  2) 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3)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卷票,下同)。

  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前,应当已经扫描认证通过,或者已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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