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高端科研仪器国产化水平,加强国产仪器设备应用示范与推广,推动国产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发展,按照《2025年全国
二、评价对象
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针对以下8类国产仪器仪表,包括: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椭偏仪、基因测序仪、充电桩、数据网络性能测试仪,其中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3类国产仪器仪表还要进行应用验证。
三、评价内容
(二)提出申请。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汇总表见附件2)。
(三)审查确认。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计量测试评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并通知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
(四)评价试验。确定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计量测试评价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样机(测评单位名单见附件3)。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需根据有关计量测试评价规范,对产品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并出具计量测试评价报告。需进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由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组织相关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应用验证,并出具应用验证报告。
(五)退还样机。评价工作完成1个月内,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将全部样机退还原仪器仪表生产企业。
(六)工作总结。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该类仪器仪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二)计量测试评价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价工作,坚持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价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价结果。
(三)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样机和必要技术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价工作。
(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的申请表以及企业信息汇总表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至jlscyc@samr.gov.cn)。
联系人:徐卿 010-8226179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15日